证监会立案调查,证券诉讼,张云律师咨询热线:198 9587 9581
当前位置:首页  >  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
网站导航
联系方式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证券诉讼部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19895879581(微信同号)
传真025-68571899
网址:  www.51suopei.com.cn


证监会立案调查、证券诉讼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奥联电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 资者可索赔

所属: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08

2024年48日,奥联电子(股票代码:300585)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1号),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4号)。

经查明,奥联电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奥联电子关于钙钛矿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2022年12月9日,奥联电子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钙钛矿投资合作协议暨设立公司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拟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202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67号),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技术、资金、资质,胥明军的履历、背景、既往工作研究成果等,详细说明奥联光能从事相关业务的方式、方法及可行性等情况。2023年2月13日,奥联电子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二、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一)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光水、薛娟华、胥明军、傅宗朝、蒋飚分别处以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

根据奥联电子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5亿元,同比上升27.33%;归母净利润759.59万元,同比下降63.67%;扣非净利润577.35万元,同比上升181.61%;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3亿元,同 比上升9.51%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1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奥联电子,且在2023年2月21日下午开盘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奥联电子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微信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QQ咨询:2563154048

邮件咨询:2563154048@qq.com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相关文章


张云律师介绍 | 证监会立案调查 | 股票亏损索赔 | 证券诉讼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返回首页

Copyright © 2022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证券诉讼部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19895879581(微信同号)   传真:025-68571899  网址:  www.51suope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