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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二审胜诉 投资者获得胜利

所属:证券诉讼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8

2022年1月19日金正大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金正大被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索赔随即启动。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代理的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选择调解获赔。


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金正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金正大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金正大应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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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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