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证券诉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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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有胜诉判决
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有胜诉判决,其中有些即将到诉讼时效,包括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粤传媒(证券代码:002181)、ST摩登(证券代码:002656)、*ST数知(证券代码:300038)、中润资源(证券代码:000506)、ST浩源(证券代码:002700)。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证券索赔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也无法获得胜诉。
一、ST冠福索赔已有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2021年1月4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证监局决定:责令ST冠福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等。
一、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ST冠福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三、ST冠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行政处罚下发后,已有大批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冠福股份赔偿投资损失。2022年11月,投资者起诉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二审胜诉判决,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中院的判决,认定冠福股份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冠福诉讼时效将于12月底到期,凡是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之间购买ST冠福,且在2018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冠福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二、粤传媒索赔终审胜诉 投资者可索赔
2016年10月19日,粤传媒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21年4月30日,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粤传媒违法事实:一、粤传媒在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香榭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本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陈述。
粤传媒被证监会处罚后,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我们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示范判决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粤传媒应该对投资者损失程度部分赔偿责任,也就是投资者获得了最终的胜诉。由于证券诉讼一案一判,因此后续只要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参加索赔,同样会获得胜诉判决。
根据2023年1月5日,粤传媒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投资者胜诉,粤传媒应向原告31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粤传媒,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粤传媒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三、ST摩登索赔一审胜诉 投资者可索赔
ST摩登自2022年1月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后,投资者索赔诉讼随即启动。案件受理法院在对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立案、开庭后,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摩登大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法院认为ST摩登作为上市公司,其未依法及时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已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确定:于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10日之间买入ST摩登,且在2020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摩登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四、*ST数知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投资者可积极索赔
2023年5月18日,*ST数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数知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处罚500万元。
经查明,数知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一、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数知科技及子公司向四家关联公司转出295笔资金共计175,076万元,收回104笔资金共计129,870万元,交易金额304,946万元;二、2020年8月20日,张志勇向数知科技境外子公司借款17,819,708美元,折合人民币11,761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数知诉讼时效只有几个月了,暂定索赔:在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ST数知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参与证券诉讼。
五、中润资源股民索赔二审胜诉 投资者可索赔
2021年12月28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 号)。
经查明,中润资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0,00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截止2017年6月30日,崔某、刘某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中润资源,且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六、新疆浩源索赔示范案例已选定 投资者可索赔
2020年4月13日,ST浩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2021年8月2日,ST浩源及相关人员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
经查明,新疆证监局认定ST浩源存在: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之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ST浩源的亏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
想参与证券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参与证券诉讼: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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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经查明,冠福股份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去证券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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